叉車須在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當前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公司新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叉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在此提醒廣大叉車使用單位,及時關注叉車使用狀況和申報定期檢驗,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山松叉車公司,竭誠為珠海叉車,中山叉車,江門叉車,臺山叉車,佛山叉車,順德叉車等地區叉車用戶提供全方位的叉車銷售,叉車配件,叉車維修,叉車租賃,叉車安全管理培訓等服務,提供柴油叉車,電動叉車,電動堆高機,電動托盤車,AGV倉儲叉車,防爆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叉車,叉車出租,工業貨架,升降平臺等產品。






發布時間: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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